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应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和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扩大随机选号范围,公安网随机选号调整为“50选1”模式。
新举措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车号牌号码,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原车主购买新车或二手车的,均可以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以更好促进二手车交易发展。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将现行的必须使用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可以保留该车号牌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以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2017年6月20日前已经办理转移、注销、迁出且原号牌号码使用年限满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起,在办理转移、注销、迁出的6个月内,办理新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2017年6月20日以后办理转移、注销、迁出且原号牌号码使用年限满一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迁出的一年内,办理新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
其他
7月1日起沧州市机动车号牌实施50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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